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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速公路救援清障车收费标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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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段时间国内高速公路交通事故“天价拖车”丑闻频出,不少城市接连发生违停车辆被收高额拖车费事件,都使广大车主对车辆救援服务机构包括收费等都产生不信任感。拖车费究竟由谁定?怎么收?

新规9月1日起实施,普通公路和城市道路的拖车费标准由各市自定。

一般情况下,拖车费的基价标准按四级进行收取,货车2吨以下(含2吨)、客车15座以下的每次收250元,货车2吨至5吨(含5吨)、客车16座至45座以下的每次收300元,货车5吨至10吨(含10吨)、客车45座以上的每次收400元,货车10吨以上的每次收500元。拖车费根据被清障车辆行驶的实际里程(一般情况下拖运到就近的高速公路出口或服务区)和被清障车辆相应车型的收费标准计费,不足1公里的按1公里计收。公安部门规定的易燃、易爆危险物品车辆的拖车费按正常清障费的120%计收。交通事故车辆的清障费按正常清障费的150%计收。吊车费按吊车吨位分6级收取800元至7000元不等。

由于拖车费用是按拖行里程计算的,过去个别地方还存在一种情况,明明事故就发生在离高速公路出口不远的地方,交管部门却指定一个离事发地较远的停车场,导致拖行里程变长,收费变高的情况。

管理办法中明确了事故车辆按“就近、就便、就简”停放的原则,拖移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。对于非交通事故类的故障车辆,原则上拖移至最近的高速公路出口处或服务区,如双方协商一致,也可以拖移至当事人选择的其他停放地点,但不得强行拖移车辆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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